王剑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天湖桥道口安设车辆减速带或超速违法拍照等设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我们交管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目前市公安局交管局已根据提案内容进行论证分析。
天湖桥南(延川街)铁路道口产权单位为“抚矿集团”在铁道线及其附近区域设置及维养道路交通设施(减速带、超速抓拍设施)的主体单位为“抚矿集团”。我局将按照委员提案要求积极与产权单位沟通,并提供技术支持,争取尽快完善相关交通设施,降低机动车违法行为发生率,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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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