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870.1亿元,同比增长1%;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81.4亿元,同比下降2.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9.7亿元,同比下降9.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亿元,同比增长0.3%;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6.3亿元,同比增长4.3%;全市域外引资到位额125.8亿元,同比下降11.6%;全市实际利用外资315万美元,同比下降38%;全市进出口总额49亿元,同比增长32.5%;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12元,同比增长7%;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77元,同比增长9.9%。
二、部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继续加大“稳投资”力度
举办政策解读和项目策划包装培训28场,培训2000余人次;组织17个专业团队分类提供技术支撑,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咨询评估。围绕“三篇大文章”“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五大安全”等重点领域,谋划“十四五”时期项目2172个,计划总投资5885亿元。其中,达到可研深度的项目484个,总投资1420亿元。已有总投资77亿元的入库项目44个,落实资金即可开工。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18.2亿元,实施总投资55.3亿元的56个补短板、惠民生及“两新一重”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的牵动作用,强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全年新签约项目53个,总投资180亿元。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管控和考核,推动总投资775亿元的453个项目开工,完成年度投资129亿元。
2.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实施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区域评估、市政公用事业系统接入,开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整治,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最长60个工作日。下放审批事项38个,“一网通办”实际网办率达到73%、跃升全省前列。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累计整合各类热线162条,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
完成40项国资国企改革任务,推进176户厂办大集体改革,完成14户“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实施全市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公司”改革。推进金融和财税改革,全市直达资金分配率、支付率位居全省前列;推动城商行、农信社改革化险。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城市。有序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进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3.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拆除5台共170蒸吨燃煤锅炉,取缔578家散煤销售网点,完成4000户散煤替代、48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强秸秆燃烧管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完成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2项风险防范工程建设,开展河流断面水质超标隐患排查,建立709个入河排污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土壤源头管控,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17个,完成农村改厕整改年度任务。启动总投资22亿元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等治理项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7869亩。开展“秋风2021”松材线虫病专项整治行动,处置疫木5.7万立方米。
三、市直部门亮点工作
市发改委: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5G基站1757座。2021年,全省下达我市5G基站建设任务1065座。截至12月末,我市全年累计建成并开通5G基站1067座。超额完成省下达建设任务,是全省 7 个完成建设任务城市之一。
市工信局:加快“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和示范园区建设,鼓励支持21户企业上“云”。按照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要求,推进工业企业上云,提高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确定了21户上云企业名单,已全部完成上云工作。
市住建局:改造老旧小区75个。2021年我市计划改造的75个老旧小区均于上半年全部开工,全年完成屋面防水20.65万平方米,楼体保温104.10万平方米,楼道粉刷63.75万平方米;更换单元门窗1.45万个、供水管线1.89万米、排水管线5.53万米、供暖管线4.33万米、燃气管线2万米;铺设沥青路面42.37万平方米、步道砖19.59万平方米,改造车位1607个。
新建改造绿地公园20个。其中:新建滨河小区南公园、塔湾绿地等绿地公园8处,改造商海三角地、闲夏园等绿地公园12处。
市交通局:我市上线运营公交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比达到了100%。全年,维修改造海洋馆公交停车场、永寿路公交停车场、天湖大桥公交停车场、刘山公交停车场、葛布公交首末站、虎西、茨沟、新太河、东洲区政府公交停车场9处,调整线路9条,新开公交线路1条。
市民政局:特困供养标准提高7%,城乡低保标准提高4.5%和7.5%。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提高5%,从每月942元提高到99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7%,从每月716元提高到767元,城市低保标准提高5.5%,提高到69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5%,提高到5772元/年,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之间差距从1.56倍缩小到1.44倍。
市公安局:新增停车位2万个。2021年,各县区及公安部门通过深挖公共空间停车潜能,特别是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将新增停车泊位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同步改造。截止年底,全市新增停车位21227个,完成全年工作目标106%。
市医保局:高质量推进国家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我市成立了工作专班,出台10项配套政策,组建专家队伍,引入第三方技术公司,多次开展政策培训。10月26日,国家DIP调研估调组到抚顺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得到了国家局的认可。11月1日,我市前期准备和模拟付费工作已全面完成,正式启动实际付费。
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1.03万亩,考核标准为2021年建设完成的面积,我市2021年实际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面积26.1万亩,其中:立项建设面积17.54万亩,2021年立项建设面积8.56万亩。
市文旅广电局:新增健身场地120处。全年共新增或改建158处健身场地,其中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6套、城市健身路径111套、笼式足球场3套、篮球架18副。发放冰嬉器材730套。结合年初对各县区场地调研情况,制定了体育场地器材需求计划及器材安装地址,年底前,所有器材已全部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
市水务局:解决3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2021年我市计划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32处,改善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3万农村居民饮水条件。截止11月底32处工程已全部完工,3万农村居民受益。
市教育局: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大学生每人发放助学金2000元。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市进一步扩大了资助范围,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从最初的确定的54人扩大到277人,预计发放资助金从10.8万元增加到55.4万元,且如期发放完毕。
市残联: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救助年龄上限由7周岁提升至8周岁。截至11月30日,全市共为288人次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各类康复救助,其中7-8周岁残疾儿童50人次,做到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