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十年路,长子情怀显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革弊鼎新,攻坚克难,奋力开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上展现了更大担当作为,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厚植为民情怀
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辽宁省民政系统始终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胸怀“国之大者”,厚植为民情怀,把被群众需要作为幸福之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传递给困难群众,把民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颁布实施《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出台《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制发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和低保、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指导意见,推动社会救助进一步走向法治化、体系化。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全省保障低保对象94.12万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农村低保标准始终动态高于扶贫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城乡统筹,将13.7万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持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15.89亿元,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402.82万人次。省、市、县三级全部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总规模达4023.67万元。常态化开展民政系统“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两年来全省9536名民政干部走访困难家庭195.11万户次,解决“急难愁盼”问题4.97万件。全面落实取暖救助政策,年均为70万户困难家庭发放4亿元冬季取暖救助金。
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20.2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占全部脱贫人口的28.9%。接续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依托省级民政服务管理平台(金民工程),建成覆盖111.65万名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开展扶贫项目1414个,投入资金10.1亿元。引导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参与东西部消费扶贫和援疆援藏工作,参与东西部扶贫投入资金1916.7万元。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扎实开展。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全面开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扩大孤儿助学范围,5000余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了助学政策。省内孤残儿童医疗救治和康复医疗项目有效实施,9139名孤残儿童及时得到医疗康复救助。
社会福利与救助管理稳步推进。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累计发放补贴资金38.7亿元,惠及残疾人69.8万人次。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1840名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配发康复辅助器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全省19.65万名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2.92万名困难高龄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1.32万名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护理补贴。为9.8万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连续十年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9.9万人次。
固本强基利长远
促进社会和谐安定有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辽宁省民政系统始终坚持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上下功夫,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多措并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夯实基层治理根基。加强党的领导,强化顶层设计,重新修订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地方性配套法规,编制实施《辽宁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增强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各地村(居)委会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一肩挑”比例分别达到96.2%、99.6%。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全覆盖,村(居)务公开和议事协商广泛推行。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1.6万个,平均面积分别达到552平方米、350.6平方米,86.7%的城市社区和56.5%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达到省定标准,社区服务内容更加多样、社区生活更加方便快捷。持续为基层减负,取消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城乡社区挂牌12.5万个,全省城乡社区挂牌均保留在16个以内。11.2万名城乡社区工作者坚守基层阵地,在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和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出台《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加强社会组织党的领导、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全省共登记社会组织28876家。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202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和1557家地方行业协会商会实现脱钩。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处置非法社会组织45家,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2386家。
做好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工作。登记认定慈善组织191家,全省慈善组织(基金会)慈善捐赠总额累计达到91.31亿元。规范志愿服务管理,实名注册志愿者701.32万人,注册志愿服务团体18304个。启动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建设,累计投入资金2454万元,在18个试点县(市、区)建站190个。全省有社会工作机构185家,社会工作人才5.4万余人,其中持证社会工作者2.2万余人。2012—2021年共销售福利彩票913.75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264.1亿元。
增进民生福祉
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共同富裕,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辽宁省民政系统始终把群众关切作为工作的“晴雨表”,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度量衡”,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工作,让更多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
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颁布实施《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十三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给予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持。出台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探索创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自2015年以来,累计补助各地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资金3.15亿元。目前,全省有养老机构2165家,机构养老床位20.64万张。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连续多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建成12271个,城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3.9%。自2020年起,组织开展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提升行动,连续三年被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省财政累计投入1.12亿元,支持建设了15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专项社会事务加快发展。婚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沈阳市皇姑区被民政部确认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出台公墓管理办法、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十年来免费海葬5.3万例。
区划地名管理规范开展。稳慎做好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审核报批,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圆满完成全省第三、四轮界线联检,持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采集的26万余条地名信息全部被国家地名信息库收录。编撰出版辽宁省标准地名图集、词典等工具书,推进地名公共服务迈上新台阶。